现在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

仙桃市市管优秀人才动态管理细则(定稿)

日期:2018-09-02来源:
 中共仙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仙人才办发〔20174 

关于印发《仙桃市市管优秀人才动态管理细则》的通   

 

各镇(场、园、区)党委,市属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经研究同意,现将《仙桃市市管优秀人才动态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仙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6


 

仙桃市市管优秀人才动态管理细则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优化仙桃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推动我市各项事业繁荣发展,为加快推动仙桃绿色崛起、奋力建设水乡田园城市作出应有贡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仙桃市市管优秀人才经评选产生,每三年评选一次,每届管理期为三年,主要包括: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行业领军人才;

3.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4.“文化名家”“文化拔尖人才”及其他行业评选的优秀人才。

(二)市管优秀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类优秀人才总数不超过50人,管理期满后优秀人才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仍可以参加新一届市管优秀人才的评选。

(三)对符合条件但未纳入管理的优秀人才,应按照有关程序适时增补。每个类别增补人数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确定。

(四)市管优秀人才在管理期内,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方法

(一)评选工作采取“归口申请、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科技局负责高层次创新人才、市经信委负责高层次创业人才、市人社局负责行业领军人才、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名家及文化拔尖人才的评选实施细则制定、初审、初评等工作。其他行业的评选由各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二)各主管部门或所在辖区党(工)委组织办公室要对推荐人选或自荐人选进行初审,确定推荐材料真实性后报归口评选部门和市委人才办。

(三)各评选归口部门对受理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选专家小组进行初评,经部门党组会议审定后,将初评结果报市委人才办。

(四)市委人才办汇总初评结果并组织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组织综合评选小组进行复评,再将综合评审情况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市内媒体进行公示后,确定表彰对象推荐人选。

三、管理办法

(一)健全和完善“四大家”领导班子联系市管优秀人才制度,加大服务管理力度,定期走访慰问市管优秀人才,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二)市委人才办对市管优秀人才建立动态信息库,进行宏观管理。各类人才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辖区党委(工委)组织办公室,会同人才所在单位负责联系和具体管理工作。

(三)市管优秀人才出现工作变动、离岗、退休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的,其所在单位和人才行业主管部门、所在辖区党委(工委)组织办公室应迅速向市委人才办报告。

(四)市管优秀人才管理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优秀人才待遇或取消优秀人才资格:

1.调离本市的;

2.因各方面原因,造成不能再从事专业工作的,从离开专业岗位下个月起不再列入管理;

3.在管理期间内未在专业上取得新的成绩,或在本专业领域内已明显落后的;

4.未能履行优秀人才义务,管理期间不参加集体组织活动、不积极完成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交办的本职工作任务的;

5.在工作上犯有严重错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6.因违法违纪、犯罪等被依法依规处理的。

(五)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市管优秀人才宣传报道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市管优秀人才先进事迹进行报道,扩大市管优秀人才知名度,增强影响力,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中共仙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印发


 
相关文档:
【×关闭】
^
顶部
首页 关于 要闻 举报